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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6月25日

哈耶克自由主义

             

                  哈耶克,缔造自由世界经纬

                                                                                   ——读《自由秩序原理》有感

 

前言:世界上从不曾有过对自由一词的精当定义,而美国人民现下正需要一个精确的自由定义。尽管我们都宣称为自由而奋斗,但是在使用同一个词语时,我们却并不意指同一物事。当下有两种而且互不相容的物事,都以一名冠之,即自由。                         

                                                    ——亚布拉旱·林肯

 

 

内容摘要:哈耶克是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一个主要代表和理论权威。文章通过对当代西方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渐进的、进化论的自由主义的论述从而引出哈耶克自由主义中的主要观点,如对自由价值的探讨,对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解以及哈耶克强调的“有限理性”等,并且由自生自发秩序产生一些东西方法哲学的对比。最后阐述哈耶克对自由社会的构想。

 

关键字:自由 自由主义 自生自发秩序 自由社会

 

自由主义是当代西方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政治思潮,它是自由主义在政治领域的一种表现。自由主义是西方由来已久的社会思潮,其核心观点是主张个人权利至上。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建立在对经验的推崇之上,是渐进的、进化论的自由主义,他贬低理性而推崇经验,认为自由主要得于经验的积累,而不是理性的建构,他虽然承认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国家和法律,但主张把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限制在最低限度,其充当的只是“守夜人”的角色。所以在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中或者说是哈耶克的整个思想架构体系中体现出来的都是这三方面内容:其一,崇尚经验而贬低理性,不认为理性有那么大的作用,特别是不承认理性又重新安排整个社会秩序的功能;其二,主张消极自由,认为个人自由的获得主要不是依赖与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安排,而在与其将国家对个人的限制减至最低限度;其三,主张价值多元、互相尊重和彼此理解宽容。

一、哈耶克的自由观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哈耶克对于自由——这个人类的圣物,这个作为人类生存的普遍的永恒的价值的颂扬以及所倾注毕生的精力,无论如何加以肯定和褒扬都是不过分的。在这点上,他不单单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学派如洛克、休谟、亚当·斯密等人的优良传统,而且沿袭和传承了理性构建自由主义的笛卡儿、伏尔泰、卢梭等人的观点,可谓难能可贵。我们有理由肯定,自由作为人类生存的价值,不仅仅是目的,更应该是人类生存本体的自身,因为康德说“人即为目的”。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认为,人类文明甚至说是整个人类历史的诞生、进化、发展的过程就是自由本身作为一种价值的诞生、进化和发展的脉络。

自由是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部分,但正如林肯所言,自由是世间最不易具有精当定义的词汇。在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中,自由被理解为一种状态,是指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者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在我看来,其对“自由”的定义是种关系定义,它通过对不自由状态的描述,来表达自由的内涵。他认为,若要获得自由,就必须免除一切强制与专断,而这与认识论有密切的联系。哈耶克强调演进,其坚持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所以极力主张“自生自发”,主张渐进反对构建理性,当然更反对突变革命。邓正来先生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引言中也指出,对“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解不仅是把握哈耶克文化进化社会理论的关键,而且也有可能是洞见哈耶克一般性规则进化理论与其他制度改革理论之间的学理脉络关联的一条有益路线。

哈耶克颂扬英国的唯经验论的自由改革传统,颂扬的甚至有些过分。正是这种过分的颂扬,使其演进主义有限理性的认识论有着“不合时宜的不自信”,他始终强调世界的不确定性,他坚信由于没有一个人能够掌握资源有效配置。这一方面,他反而从康德倒退了。康德强调“人即为目的”,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是出于防止理性对信仰、对道德的限制和侵害,但并非人为的限制人类理性自身,从而理性是完全开放的;而哈耶克不然,他以拒绝构建的理性主义为名却认为的限制人类理性自身,反而走向了理性的自我封闭,他顺从亚当·斯密的那只“无形的手”从而委屈人类自己的理性,这不能不说是消极的。在我看来,这与其承认自由的实现需要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并肯定法律在其中所起到积极作用的论调是矛盾的。

二、由自生自发秩序产生的一些思考

坦白的讲,在阐述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特别是上文关于“自生自发”的思考时,脑海里总是不断地浮现出人类杰出思想家的身影,诸如西方思想界的普罗塔哥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还有中国的老子、孔子、孟子、荀子等等。和哈耶克一样,社会秩序及其制度同样为思想家们所关注,甚至说社会秩序及其制度问题是人类哲学的永恒话题,无非哈耶克在此问题上坚持自生自发,主张渐进,反对突变。自生自发、渐进、不突变,这是典型中华式文明的特征,中国人或是说整个东方文明中的任何方式都是一个从容、和缓而值得憧憬的漫长渐进过程,如神话故事“盘古开天辟地”中写道:“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一日九变、日变一丈”无疑对应的是哈耶克的渐进式自由主义。

在这一点上,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和中国老子也有着惊人的相似,西方的哈耶克追求自生自发,东方牛鼻子李耳推崇自然无为。《道经》有云:“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宇宙万物运行的状态,都按其应有的轨道运行、运转,物尽其用,各司其职,排除刻意的干扰和限制,顺其自然的听任矛盾双方的运动和存在,无为、自然、自由的变化。这是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当然也是哈耶克所阐述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于是乎,又一次印证上文:自生自发的秩序事实上已经摆在一个形而上的高度。在当然这其中唯一的区别在于老子的“无为、自然、自由”强调的是对万事万物的终极关怀,是一种极端的绝对消极的自由主义,而哈耶克自由主义虽也是消极的,但他始终承认自由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无非是主张把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限制在最低限度,无可否认,这就是他高明之处。

三、哈耶克自由社会的设想

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理论当然不会只停留在形而上的高度,其对自由的终极追求也不会仅仅枯燥的在自由价值上扣无数充斥着华丽辞藻的高帽子。他无时无刻不在打造心目中那个最理想的自由社会,就像当年的柏拉图一样。《自由秩序原理》中写道:“一个自由社会之所以能发展得比其他社会更繁荣,也是因为它为人们能够做出这种贡献提供最大限度的机会。”这也就是说自由社会由于目标开放和目的多元,因而它不但不会压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向个人提供机会和动因,以使个人所具有的知识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这样一来不仅必然带来社会的繁荣,而且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的模式。为此,哈耶克提出了“宪法分配权力并制约权力”的命题,以保障其自由社会构想的安全运作和发展。当然,这主要是其另一本著作《法律、立法与自由》中的内容,也就是后话了。

 

参考文献:

1】:《公共论丛: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三联书店2000年版。

2】: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有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3】: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4】:邓正来:《自由与秩序》,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